方朝
立契人:方朝, 吳宅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25~1830
長:53 x 寬:80 (cm)
立杜絕賣契人鳳邑□□埤□□□□□□□□有承父開墾□□□□□坐落土名在南勢□前受種一甲二分大小共二十三□年□銀費□□正將粟一石八斗七升九合九勺東至王宅田西至圳南至許宅□北至圳四至明白為界今因□頭銀四□□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將田賣與吳宅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時價亦不收□十大員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即踏明□趾付與銀主掌管起耕招佃□作分收不敢阻當□□端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保此田□係朝承祖父開墾之業與別房人等亦□□□典掛他人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朝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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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50010317
本物件為西元1825年(道光5年)6月方朝立杜絕賣契,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鳳山縣印」章5枚、「鳳山縣印」騎縫章3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絕賣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825年(道光5年)6月,內容為立契人鳳邑加祥里方朝有承祖父開墾田,坐落土名在南勢□前,受種1甲2分大小共23坵。因乏銀,將田賣與吳宅。交易金額為佛銀450大員。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30年(道光10年)6月開立與鳳山業戶吳宅,編號為布字3□10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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